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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6-01212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6-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

时间: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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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创业威海行动,优化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态,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来威留威创业,特发布十二条创业政策措施:

一、创办企业补贴资助。离校2年内大学毕业生在威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且工商登记注册1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分别可享受0.2万元、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留学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在威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经评审按一般、优秀、重点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符合条件的留学创业企业推荐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其中,优秀创业项目、重点创业项目入选国家支持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入选支持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创业场地支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微创园、高校等创业陪跑空间自主制定大学生及毕业生创业场地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空间租金、物业费减免等优惠条件配套共享会议室、水电网络等免费服务,降低大学生创业初期运营成本。创新设立威海国际人才港-OPC创业街区,面向大学生等群体开展AI共学、技术沙龙、黑客松、创业路演等活动,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业主体。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毕业5年内大学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申请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贴息50%。鼓励经办银行采取“创贷+商贷”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

四、创业税收优惠。脱贫家庭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大学毕业生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办理个体工商户后,按最高2.4万元/户/年扣减当年实际应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可享受3年。

创办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可享受7800元/人/年的税收减免,可享受3年。

五、创业企业用工保障。完善大学生初创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加强动态监测和应急响应,发挥公共招聘服务机制作用,精心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会,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大信息数据共享,运用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提高供需双方信息匹配,满足初创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

创业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创业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创业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八、大学毕业生“521”生活补贴首次在威海创业或引进到创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威海籍及驻威高校毕业生还可分别享受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九、创业安居保障。对首次在威海创业或引进到创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买本市首套住房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业创业人员租赁住房的,可享受3年阶段性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月/㎡,单身、双人、3人及以上家庭分别按30㎡、45㎡、60㎡计算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科学历每月增加补贴50元、硕士研究生增加100元、博士研究生增加150元。

十、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享受1次/年补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不分年度,累计享受2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发放;创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都按600元/人发放。

十一、创业导师陪跑服务。完善创业陪跑服务机制,选拔“金种子”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导师采取“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分阶段、分类别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专业化陪跑,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难题。面向大学生组织创业政策、创业指导“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定期组织创业沙龙、创业座谈会、典型经验分享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场地、培训、融资、人力等优质创业资源对接服务。

十二、创业项目落地转化服务。鼓励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为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脱颖而出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建立参赛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提供市场资源对接、金融投资和项目落地孵化等服务支持,加快促进落地转化。对落地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完善全生命周期扶持,持续开展跟踪服务,赋能企业落地扎根、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