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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6-01121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企兼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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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市国资委向部分重点市属国企委派专职财务总监,实行“一对一”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企财务监管体系,市国资委从现有财务总监中选派人员,以兼职方式承担部分国企的财务监管职责。鉴于原《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专职监管模式制定,难以适应兼职监管的实际需要,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织密国资监管网络,规范兼职财务总监的履职行为,明确“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确保兼职财务总监工作不流于形式、不降低标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切实发挥财务总监国资监管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保障出资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七条,从总则、工作职责、履职考核、企业责任四部分明确兼职财务总监的履职依据、履职内容、履职考核及企业需提供的履职支持。

1.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定位与职责关系。本办法专门针对目前尚未纳入专职财务总监监管范围的部分企业,通过委派兼职财务总监,实现市属国企财务监管全覆盖。兼职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派,由市财务总监人才管理中心统一聘用并管理,人事关系独立于派驻企业,保障履职独立性。

2.工作职责部分。围绕兼职总监“干什么、怎么干”,从五大关键领域列示了兼职财务总监对派驻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管职责范围,明确了财务总监行使监督权的路径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后的报告机制。针对兼职特点,明确每月现场履职频次要求,确保监管不流于形式。

3.履职考核部分。建立了量化评价机制,将现场履职频次及派驻企业财务管理基础问题纳入考核。通过细化考核准则、明确考核标准,将履职结果与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及薪酬挂钩的方式,督导兼职财务总监提高履职标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明确了考核中注重区分责任边界,不简单“一刀切”追责。

4.企业责任部分。明确了派驻企业的配合义务,包括保障财务总监调阅文件、参加会议的知情权,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人事建议权等,为兼职财务总监顺利履职提供支撑。同时,明确企业对总监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告义务,实现双向监督。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王月娇

联系电话:0631-518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