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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6-009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民办教育 成文日期: 2026-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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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全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年检。2025年9月以后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严禁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等违反办园规范的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提前一个季度以上收取保教费等问题,确保所有收费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威海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 回头看”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行为、财务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民办高中参照《威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威教基函〔2023〕24号)和《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重点围绕办学方向、基础保障、课程教学、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结果,对照年检评估细则中党建工作、办学条件、质量内涵、办学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校外培训机构参照《威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威教发〔2023〕5号),对机构党的建设、办学资质、培训内容、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鲁教组办函〔2022〕19号),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标准执行。

(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4〕20号)《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对机构党建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区市根据实际,可以进一步细化完善年检评估细则。

三、年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类民办学校对照年检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及上年度问题整改报告,经学校决策机构和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山东海大航海技术专修学院、山东外国语进修学院的自查报告、上年度问题整改报告、财务审计报告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hsjyjjgk@wh.shandong.cn(4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根据年检内容、自查报告及上年度问题整改报告,实地检查民办学校,并反馈年检结果;民办学校针对年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5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根据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推进情况,市教育局对部分区市工作进行抽查(5月15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果(5月20日前完成)。

四、年检结果及应用

年检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各区市根据检查实际进行等级评判。

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民办学校,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满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正常办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没有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资质,并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党建思政、教育教学、财务审计、安全稳定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年检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牵头组织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将年检作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调整、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年检 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督促民办学校制定年检问题整改清单,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年检范围,确保整改到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立报备制度。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于5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备民办学校(含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年检开展情况(见附件3)和年检结果结论备案表(见附件4),将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报送政务内网“教育局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