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6-0086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11:14
点击次数:

一、制定背景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广告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正经历深刻变革,数字广告以其精准投放、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等特点,成为广告产业发展的新方向。近年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尤其在文化创意、直播电商、短剧制作等领域已形成特色集群,初步具备打造数字广告产业园的基础条件。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推动我市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三、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我市数字广告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加强企业之间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推动我市数字广告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和集群优势;有助于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与本地制造业、旅游业等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更好的发挥数字广告在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作用,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广告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围绕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的全链条,构建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具体解读如下:

一是旨在打造具有威海特色的广告产业集聚区。《办法》在全省首次提出打造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概念,明确了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的有关要求,与以往省级和其他地市以传统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为主的模式相比,更符合威海市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方向,增强了我市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的针对性。

二是建立择优筛选与动态管理的准入退出机制。办法坚持从园区发展规划、产业集聚效应、创新能力、运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设定高标准管理,突出园区的辐射引领作用,例如在产业集聚度方面,要求入驻园区的数字广告及关联企业占比不少于50%,旨在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到产业园区,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产业基础更加牢固;同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估与动态退出机制,实施园区“能进能出”管理模式,维护广告产业园区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三是推行“自愿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的认定流程。办法强调园区自愿申报原则,明确“园区申报、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的规范程序,并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提升认定工作的专科学性与公正性。例如:我市一家运营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拟申报“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可由该公司先行评估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经区市场监管局,由经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请经区管委同意后,报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园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对通过市级审核的拟认定园区名单,在‌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后予以正式认定。

四是明确权责对等的使用规范。《办法》建立“认定+监管”并重的长效机制‌,确保园区在享受政策支持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一是强化园区主体责任,获得称号的园区需依法合规使用,未经认定,不得使用其称号及类似表述,同时园区运营主体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定期报送园区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确保信息透明;二是加强协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园区的认定与监管工作,同时通过设置规划、用地、环保等方面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构建起跨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体系。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办法》与《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其‌管理主体、基本原则、申报原则及退出机制等相一致,不同之处有以下三方面:一是适用主体。《办法》聚焦数字广告产业‌,强调数字化、智能化、新媒体等业态,适用于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而省级办法适用于‌广义广告产业‌,包括传统与数字广告及相关关联产业;二是核心认定条件。《办法》要求园区内数字广告企业占比50%以上,而省级办法要求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企业占比70%以上等;三是政策导向。《办法》主要突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更符合我市数字产业转型需求,而省级办法更侧重于全省广告产业集聚与高质量发展。‌‌

六、政策解读机关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   张敏

联系电话:0631-5286278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