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评价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5-0335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5-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威海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实施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时间: 17:10
点击次数:

市政府:

按照市政府强化政策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威海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办法》于2024年11月28日以威海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按照2025年4月26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办法》实施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整体情况看,该文件对于预防和打击电力违法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规范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办法》实施后,我们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性文件和我市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比对和分析研究。合法性方面,《办法》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存在相冲突的情形,特别是规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合理性方面,《办法》的实施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不存在与市政府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可操作性方面,《办法》规定的管理机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市、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充分依据《办法》开展工作,在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处置、预防和打击电力违法行为、相遇关系处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方面。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威海供电公司在市政府广场举办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漫画手册、现场解答群众问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常见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国网威海供电公司在临近电力设施的项目施工现场,常态化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讲解活动,面对面向施工单位讲解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活动宣传2800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意识,减少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建房、堆物、焚烧、垂钓、放风筝、使用大型机械等高风险行为的发生。

2.隐患处置方面。国网威海供电公司会同各区市全面排查特种车辆施工作业、烧荒祭祀、乱挖乱建等各类威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组织项目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86份。通过提前介入开展工作,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作业前,主动咨询供电公司了解安全作业距离、积极采取防护措施的意识显著增强,有效减少了因盲目施工导致的电力设施破坏事故。

3.打击电力违法行为方面。市公安局联合国网威海供电公司等部门落实输电通道“挂图作战”防护模式,打造输电通道巡视到位、隐患消除、异物处理、施工盯防“四个百分百”,压实“监控中心、防护队伍、通道办、属地单位”四级联防责任体系,设置盯防巡视AB角色,按照不大于3公里配置一名防护人员要求,落实专属护线员,保证每日正常巡视不少于2次。在此基础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处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要求经营者建立收购台账并查验身份证明,严厉打击收购、倒卖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查处妨碍电力设施安全治安案件1起,抓获违法人员1人,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必究”的明确信号,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4.相遇关系处理方面。针对电力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行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的,依据《办法》及时提醒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切实维护和保障了群众利益。针对其他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落实《办法》和联合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将设计方案推送至供电部门进行审查,有效避免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情况发生。今年上半年,市区范围内共完成173个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和避让相关措施有效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在各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有待提升。企业、群众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尽管《办法》明确划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区,但现实中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违规种植等现象仍有发生。建议持续运用多种途径方式加强工作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保护能力有待加强。由于架空输电线路的架设环境较为复杂,极易受到天气、环境以及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且架空输电线路数量多,架空输电线路保护手段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巡检水平,加快利用高压输电激光炮、激光雷达、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代替人力巡检,遇险情自动抵近拍摄取证,明确树障高发区、施工敏感点,制定针对性防护措施,逐步构建架空输电线路立体化智能防护网。三是政企协同配合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但实际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间,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间信息共享还不够及时、协作联动还不够紧密,部分属地部门对《办法》认识还不够到位。建议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政府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电力企业与公安部门协作,持续强化警企联动机制,以“联建、联动、联宣、联护”模式,筑牢线路安全屏障,守护电网安全运行。

三、评估结论

鉴于《办法》对于规范我市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继续有效,暂不设置有效期。

四、下一步打算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齐抓共促。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举措,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日常工作宣传。继续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普及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和群众参与度,持续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围绕提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效果,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在线路保护区内堆放易燃物、施工作业、焚烧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电力设施、妨害电力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对有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的问题隐患,加强整改工作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违法行为纠正到位。

三是强化重点线路巡护。供电部门充分利用可视化智能识别、红外测温、激光雷达、无人机等技术,加强重要输配电线路、变电站等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隐患发现精度和效率。聚焦人力巡检难以覆盖区域,加大智能化管控手段运用力度,实现对重点电力线路通道环境的100%可视化监控、外力破坏风险点的100%布控与有效干预,保障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供电公司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及时分析研判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形势,深化政企、警企联防联动,切实形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

特此报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