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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192N/2025-0331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5-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文件专题性政策评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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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文件专题性政策评价的报告


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开放日、材料调度、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现将《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日


《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政策评价报告


一、文件实施成效

《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立足顶层设计,坚持平急结合,市级医药储备的工作体系得以全面确立,储备保障能力实现系统性提升,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政企协同、权责清晰”的储备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级医药储备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明确了政府主导、企业承储、动态监管的管理模式,厘清了主管部门与承储企业的职责边界,形成了从储备计划下达、承储企业遴选、在库物资监管到应急调拨使用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实现了储备工作从“有”到“优”的体系化建设。二是“品类齐全、动态优化”的储备品种结构基本形成。严格遵循《办法》要求,并结合区域疾病谱和临床急需,建立了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医用防护物资、短缺药品等多类别的储备目录。该目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优化与扩容,确保了储备药品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实现了从“储有其物”到“储有其需”的升级。三是“反应迅速、供给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成效初显。《办法》设定的应急调拨机制在实践中经受住了检验,保障能力从制度条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供给。通过建立顺畅的“储备库-医疗机构”直通渠道,确保了在应急状态下,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第一时间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有效发挥了医药储备在平抑市场波动、保障临床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压舱石”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存储药品轮转困难。储备物资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建议清单,旨在储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重点救治药品。但由于医疗机构拥有充分的自主采购权,采购主要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同时承储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导致部分储备药品出现库存积压、轮转困难等问题。

(二)储备清单与现实需求出现差异。年度市级医药储备建议清单从开始论证到最终确定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若国家层面出台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发布新的临床诊疗指南,或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发生重大转变,现有储备目录则难以及时响应与更新。这导致部分已纳入储备的药品可能与最新的临床实践和政策要求出现偏差,而一些新列入国家推荐或急需的药品又无法快速纳入储备体系。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承储企业加强合作。根据《威海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有需求的单位可根据使用需要,直接向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承储单位联系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使用单位优先选用储备医药”,对于承储企业轮转确有困难的个别药品,鼓励医疗机构在其承担能力范围内帮助承储企业进行药品轮转,尽量减少因库存积压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及时调整更新药品储备清单。要动态跟踪国家层面发布的各类医药政策与防控要求,优化调整程序,对临床共识度高、应急需求迫切的药品品种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切实提高储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市卫健委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及现阶段医疗需求,调整更新市级医药储备清单和市级实储药品品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储备药品能够及时有效调配使用。


《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政策评价报告


一、文件实施成效

《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完善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市场应急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构筑了坚实的食盐安全防线。一是储备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遵循“政府牵总、企业承储、财政补贴、费用包干”的原则,并采用“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商业化管理模式。这标志着我市食盐储备管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下达储备计划、确定承储企业并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了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储备规模与结构得到明确保障。《办法》参考省级核定标准及威海市上一年度月均食盐消费量,科学确定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品种涵盖500克以下小包装和50千克大包装食用盐。承储企业均具备食盐定点生产或批发企业证书,拥有设施齐全且安全的仓储条件,确保了储备食盐的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三是应急响应与调拨机制有效构建。《办法》对动用储备食盐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清晰规定,在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调度有序、供应及时。这为迅速平抑市场波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四是财政补贴机制初步建立。市级财政对承储企业为完成政府储备任务而发生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等支出给予补助,并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参与承储的积极性,为储备任务的顺利执行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储备品种结构单一,难以覆盖全方位应急需求。《办法》中虽提及储备品种可包括500克以下小包装和50千克大包装食用盐,但受限于财政资金压力,在实际储备中仅落实了小包装食盐的储备任务。这种“储小不储大”的储备结构,在面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等主体的批量应急保供需求时,将出现结构性短缺,无法实现从家庭到社会的全方位保障,与《办法》制定的初衷存在差距。

二是储备规模总量偏小,全省占比与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我市确定的市级食盐储备规模,在全省范围内相对偏少,储备总量处于较低水平。这一方面直接制约了应对大规模、长周期突发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在区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进行跨区域调剂和干预的市场调控能力,与我市作为沿海重要城市的安全保障地位不相匹配。

三是协同联动机制不畅。《办法》构建了基本的应急动用框架,但在实战演练和快速响应上存在堵点。例如,2023年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引发市场波动初期,虽储备实物充足,但从决策启动、部门会商到物资投放至超市终端的整个响应链条较长,未能第一时间形成“储备-配送-销售”的高效联动,暴露出在舆情引导、市场监测与终端铺货的协同机制上不够敏捷,影响了应急保供的及时效果和社会稳预期的成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优化结构,建立分级分类的储备模式。建议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分步、分级落实《办法》中的品种要求。初期,在确保小包装储备的基础上,可探索与大型餐饮企业、高校食堂等签订“动态协议储备”,将其日常使用的大包装食盐纳入储备目录,政府予以一定补贴或承诺,建立虚拟储备。长期目标应是逐步实现“大、小包装并存”的实物储备格局,确保应急保供能够覆盖社会基本运行的全场景。

二是对标先进,科学论证并适时提升储备规模。建议对标省内同等规模城市,开展储备规模适配性研究,科学论证提升我市食盐储备总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积极向市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潜在风险相匹配的储备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将储备规模提升至全省中上游水平,切实增强实物保障能力的“硬实力”。

三是强化演练,打通应急投放的终端链条。针对响应机制不畅的问题,建议定期组织“实战化”的应急保供演练,重点模拟突发舆情下的市场保供场景。演练必须涵盖从启动决策、物资出库、物流配送到定点超市(或社区)上架销售的全链条环节,检验并固化与承储企业、大型商超的协作流程。同时,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舆情苗头,能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让储备盐同步出现在货架上,以实物储备稳定市场预期,以信息透明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