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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82XT/2025-03156 发布单位: 威海市统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统计局
时间: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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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对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本通知,更好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发展状况,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内容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二)时间安排

整体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三)普查主要特点

结合农业普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本次普查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延承,也有创新。一是普查内容“新”。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普查方法“新”。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普查手段“新”。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四是普查理念“新”。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农业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镇、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本通知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实际明确了普查的总体要求,在组织领导、部门分工、两员选聘、普查保障、宣传发动等方面对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环节事项进行了细化,对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了强调。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统计局农业科 吴斌 518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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