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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4-0127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随机抽查细则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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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依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列明的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执法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随机抽查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监管的原则。原则上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健康日常监督检查事项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二、抽查方法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情况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按照不同的执法专业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抽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确保检查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根据现有监督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建立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三、抽查频次

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并合理确定每个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对上年度投诉举报较多、受到同类处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抽检不合格、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高风险检查对象,应当纳入年度随机抽查范围,并可提高抽查频次。要根据被监管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单位,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国家、省级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抽查实施

(一)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监督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年度本辖区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计划,确定全年重点抽查事项、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随机抽查计划方案在实施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或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专项整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随机抽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前可根据需要通过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或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查阅被监督单位行政许可、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初步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三)开展随机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重新抽取监督执法人员。

(四)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涉嫌违法的,应立案查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依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要综合运用提醒、培训、约谈、记分等手段落实检查对象责任,强化事后监管,及时化解监管风险。

五、抽查结果信息公开

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本级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

六、抽查结果应用

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有效衔接,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山东威海)平台和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把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现象。对于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提高执法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注重监管实效,提高执法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监督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保障执法用车,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