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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4-008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威海市人才年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

时间: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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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养老金融分中心经理陈俊儒对《威海市人才年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人才年金?

答:人才年金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对于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等规定,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的年金。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人才年金?

答: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具有可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4.在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人员;

5.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6.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


问: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建立人才年金,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队伍凝聚力。职工参加人才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企业和个人缴费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部分,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