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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营商行】调解牵出“案中案”,看荣成法院法官如何妥善化解涉企“三角债”!

文章来源:威海市中级法院
时间: 2024-03-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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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乱复杂的商业活动之下,

每一笔资金流动都暗藏企业间的深沉博弈,

两方纠纷往往会牵扯到第三方利益,

“三角债”由此形成。

近日,荣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因工程欠款形成的“三角债”纠纷案件,

通过积极协调,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转变。

工程竣工款难收,索要无果终成诉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说起。于某是一名包工头,2015年7月,他承包了荣成某房地产公司的施工项目,为其开发建设的小区做外墙保温工程。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给于某结算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房地产公司也仅以两套房屋抵顶合同价款67万元,在扣除检测费、人工保险费后,尾款2万元却始终未划拨到账,在屡次协商未果后,于某向荣成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荣成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外墙保温工程款2万元及利息。

案中案、债中债,牵一发而动全身

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当即联络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法官,因公司经营有实际困难,我们确实还欠于某两万的尾款没结,请你再给对方做做工作,能否再缓一段时间……”房地产公司经理王某一脸歉疚地说。但是细问房地产公司具体还款日期,却得不到对方的任何保证,面对相同的说辞,原告于某不愿再相信。“被告总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搪塞我,先是拖欠我工程尾款在前,现在还让其关联公司威海某物业公司跟我追讨物业费!”于某愤愤说道。从与于某的沟通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了线索,当即联系了案外人威海某物业公司,其称,公司与于某的物业费纠纷正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如于某不尽快给付物业费,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此时,这场“三角债”展现了全貌,考虑到本案的“三角债”如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则于某不仅为本案原告,还有可能为另案被告,如此一环拖一环,这疙瘩就解不开,承办法官及时捋清脉络,准备“对症下药”。

“死结”变“活结”,三家关联企业纠纷顺利化解

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命脉,“三角债”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易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拆解这起“三角债”,承办法官打破常规思维,从外围入手、迂回出击,采取“一案双调”方式,将案外人物业公司也邀请到了法庭进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性、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提出“以物业费抵顶工程款”的偿还建议,在承办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被告房地产公司同意协调物业公司,用物业费抵顶工程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两笔债务相互抵消的调解协议,不仅成功化解了这起涉企纠纷“三角债”,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企业诉讼成本,实现了从“一案结”到“多案消”,案结事了、事心双结的良好效果。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荣成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维护当事人利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贯彻调解工作全过程,采用“一揽子”的处置思路,帮助企业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提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顺利解决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既避免案件复杂化,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