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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1300E/2024-00776 发布单位: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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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家、省层面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管理体系、内外部环境、任务目标等持续发展,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更加浓厚,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2022年3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12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此前,我市仅在2015年发布了《威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在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规划建设、队伍培养、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亟需结合全市实际,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完整、符合我市实际的英烈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二、起草原则

《威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结合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现状,着力规范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建设修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51条,分为总则、分级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规范服务、组织管理、附则等7章,着力突出重点,便于执行落实。

(一)关于完善分级保护。针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难题,增加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要求,明确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日常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根据近年来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以及申报的有关程序。

(二)关于规划建设。《办法》明确了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对烈士墓区的规划布局、环境建设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墓穴面积规制以及墓碑碑文、骨灰盒标识牌应标明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墓碑要有落款,落款一般为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规定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结合工作实际,还明确了实施就地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应以烈士陵园为中心,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烈士墓区设立集中管护区或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特别强调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区或管护点应设立保护标识。另外,烈士牺牲后无法搜寻到遗体(骸)、无法查找到安葬地或者安葬地在境外的,可在烈士牺牲地、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遗属户籍所在地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英名墙,纪念相关战役(战争)烈士陵园英名墙等设施镌刻烈士姓名予以纪念,但不得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建造衣冠冢或者空墓。

(三)关于丰富陈列展示和祭扫纪念。《办法》着重强调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审批机关、解说词审查制度以及网上展馆的建设要求。同时,结合祭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祭扫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切实保护烈属权益,完善祭扫方式,做好祭扫组织服务工作。

(四)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中革命文物保护。《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革命文物修缮、保存、维护工作,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内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设施内革命文物在宣传弘扬英烈精神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五)关于规范服务。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祭扫礼仪规范。明确提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协助配合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开展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祭扫、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其他纪念活动,维护活动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六)关于强化组织管理。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增加监督考核要求、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度,推动形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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