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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4-0052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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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工作,起草了《威海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提升业务监督层面的监督力度,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规则》明确了对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开展责任约谈,并要求企业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二、主要内容

《规则》总共二十五条,对责任约谈的意义和定义、开展责任约谈的十种情形、工作流程、被责任约谈企业和市国资委的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主要内容有:

(一)责任约谈的意义和定义(第一至三条)。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规则》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是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部分重大事项,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责令整改追责的监管措施。

(二)开展责任约谈的十种情形(第四条)。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决策部署存在问题,违反党和国家法规制度、国资委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日常经营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对各类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等。
    (三)责任约谈工作流程(第五至十条)。对约谈的启动、通知书的拟制印发、参加约谈人员、约谈形式、约谈内容、约谈记录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被责任约谈企业的工作要求(第十一至十六条)。包括安排人员参加约谈并反馈陈述材料,约谈结束后制定并报送整改工作方案,主动采取措施,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举一反三”排查风险,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等。
   (五)市国资委的工作职责(第十七至二十二条)。包括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将责任约谈作为有关考核评价的参考、对约谈发现的问题进行移送并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汇总分析约谈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做好档案管理等。
   (六)附则部分(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规定了例外情况、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考核分配与监督稽查科  杜蓓蓓

联系电话:0631-518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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