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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4-00342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标准(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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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在全省范围开展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标准(2023—2025年)。

二、政策名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标准(2023—2025年)》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威海样板。

四、主要内容

本标准所指的“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是以提高农村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目标,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为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载体。并符合下列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2023年以来稳定吸纳劳动年龄内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少于50人。

(三)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运营稳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用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劳动保障违法记录。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认定。

五、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向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

2.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3.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含有吸纳农村劳动力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二)初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乡村振兴部门。

(三)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核实。

(四)公示。复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认定为“威海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科 房江涛

联系电话:0631-51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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