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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4-01-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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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  琳

    联系电话:0631-5810809

    传    真:0631-5819039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箱:kjjgxk@wh.shandong.cn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日


    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以下简称“鲁科贷”)产生风险的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核公告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

    第四条  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便于统一管理,本办法用于风险补偿的资金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中统筹解决,并作为信保基金项下业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  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在威海市按要求开展“鲁科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均为威海市“鲁科贷”业务合作银行。纳入市级风险补偿支持范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要求;

    (二)建立贷后管理、损失追偿等相关机制,明确开展“鲁科贷”业务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

    (三)贷款银行市级分行或地方总行“鲁科贷”不良率原则上在3%以内。

    第六条  合作银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定期并及时对贷款质量进行分析。

    (二)按规定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请“鲁科贷”备案,并通过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贷款额度审批、贷后跟踪管理和贷款风险补偿等程序。

    (三)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按照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补偿条件与程序

    (一)补偿条件:合作银行面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鲁科贷”业务发生风险导致本金损失,经山东省科技厅认定后,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

    (二)补偿标准:市级风险补偿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保持一致。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

    (三)补偿操作程序:“鲁科贷”发生逾期,合作银行应在7日内报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合作银行按相关规定认定不良后,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信保基金管理单位、贷款企业所在区市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贷款使用情况,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和风险补偿建议,经信保基金管理机构核实报信保基金理事会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复核。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公告后,合作银行须及时通过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补偿资金拨付按照《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风险补偿的使用、追偿及核销:市级风险补偿由信保基金代偿,合作银行应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冲抵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应受托继续进行追偿,并建立不良本金追偿、抵押财产处置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工作台账,在不良本金收回之日起6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诉讼或交易等相关费用后按照原比例、原渠道退还省市财政。根据《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在扣除当年追偿资金后,由市科技局和相关区市、开发区财政按照1:1比例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补充;确实无法追偿的,按流程予以核销。

    (五)市级风险补偿不予支持的情形:

    1.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2.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威财资环〔2022〕2号)中不予支持情形。

    3.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申请等环节未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

    4.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风险补偿支持。

    5.省科技厅对风险补偿申请复核未通过。

    6.申请银行不符合合作银行资质要求。

    7.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八条  对合作银行未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弄虚作假、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省市财政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收回有关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风险评估评价义务,主导尽职审查,定期对贷款质量进行跟踪和分析,并于每年的1月5日前向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科学技术局报送上年度“鲁科贷”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十条  威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风险补偿事宜;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加强“鲁科贷”政策宣传,推进银行、企业开展“鲁科贷”业务、牵头开展风险补偿核实等相关工作;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鲁科贷”业务、协助开展风险补偿核实等相关工作;区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协助开展风险补偿事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本办法实施前已备案贷款的风险补偿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2023年12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出台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提出“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制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财政部门、各区市科技部门及银行等意见,市科技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该文件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

    五、内容解读

    《实施办法》共分12条,主要内容有:

    (一)合作银行条件: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在威海市按要求开展“鲁科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均为威海市“鲁科贷”业务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职责:按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定期并及时对贷款质量进行分析;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请“鲁科贷”备案,并通过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贷款额度审批、贷后跟踪管理和贷款风险补偿等程序;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补偿条件:合作银行面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鲁科贷”业务发生风险导致本金损失,经山东省科技厅认定后,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时,还须符合《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并建立贷后管理、损失追偿等相关机制,明确开展“鲁科贷”业务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贷款银行市级分行或地方总行“鲁科贷”不良率原则上在3%以内。

    (四)补偿标准:明确市级风险补偿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风险补偿不予支持的7种情形。

    (五)补偿操作程序:明确了合作银行在申请风险补偿时的流程,“鲁科贷”发生逾期,合作银行应在7日内报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合作银行按相关规定认定不良后,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信保基金管理单位、贷款企业所在区市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贷款使用情况,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和风险补偿建议,经信保基金管理机构核实报信保基金理事会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复核。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公告后,合作银行通过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补偿资金拨付按照《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风险补偿的使用、追偿及核销:市级风险补偿由信保基金代偿,合作银行应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冲抵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应受托继续进行追偿,并建立不良本金追偿、抵押财产处置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工作台账,在不良本金收回之日起6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诉讼或交易等相关费用后按照原比例、原渠道退还省市财政。根据《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在扣除当年追偿资金后,由市科技局和相关区市、开发区财政按照1:1比例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补充;确实无法追偿的,按流程予以核销。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张  琳

    联系电话:0631-5810809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1月2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月31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