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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3-0308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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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有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下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方案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进行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22〕3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四、出台目的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和流转经营主体权益,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重要性认识。各级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重要性认识,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跑马圈地”。第二部分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建立流转准入审查制度,土地流转前要按照分级审查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经营业主和项目的审查工作,避免无能力经营主体大面积流转农民土地,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要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集中土地流转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合同签订后报镇级政府备案,农民自行与工商资本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必须向村集体备案。要建立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实行按年提前预付土地流转费或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要建立规模上限控制制度,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户承包地实行上限控制,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要建立土地用途管控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流转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规模种粮效益好的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筛选并建立“红名单”,对拖欠租金甚至“跑路”的流转经营主体建立“黑名单”,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农村“两委”班子密切关注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运行情况。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镇级党委政府研究土地流转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 徐浩

联系电话:520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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