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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7-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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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根据《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新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应急预案,欢迎公众于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迟金强

    联系电话:0631-5232991

    地址:威海市人防路2号

    邮编:264200

    公务邮:nyncswzxzbz@wh.shandong.cn。

    附件:《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5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灾害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发或者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畜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畜疾病的农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或者突然发生全国和山东省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外来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面积大于667平方米或者一个棚(室)、库时;

    (3)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新发或者突发的农业有害生物,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三要素”条件、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

    (4)突发或者暴发的农业有害生物,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

    1.4分级标准

    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我省在内的两个以上省(区、市)对人畜健康或对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预测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检疫性或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大面积发生,并有扩散为害趋势的,我市在重要影响范围内。

    Ⅱ级(重大):包括我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预测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0%-50%,对农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检疫性或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范围内发生严重,并有扩散为害趋势的。

    Ⅲ级(较大):在全市或者两个以上区市成灾,预测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40%;或预测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农业生物灾害。检疫性或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局部暴发危害,并有扩散趋势的。

    Ⅳ级(一般):在一个区市成灾,预测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或预测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应对及时;属地管理,明确主体。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各区、市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有关责任。研究、协调、解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解决区、市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科技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气象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邮政管理局、威海日报社、供销社、刘公岛管委、广播电视台、威海港集团、威海机场、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工作。

    (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发或者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技术研究,做好技术开发及转化工作。

    (3)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威海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协调各通讯应用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做好职责范围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发生区域实施疫情封锁;参与紧急救援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普查、监测、检疫、防治等所需资金。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足额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后生态环境评估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区园林部门管理区域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威海机场、威海港集团:负责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疫情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负责配合做好调运检疫工作,凭农业(植检)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农产品承运业务;协助做好灾害处置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部决策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具体事项的落实督办;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1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市应急局:组织指导灾情统计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因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相关善后救助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自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

    (14)市林业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林共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铲除、防治等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及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16)威海海关、荣成海关:负责进出口物品的农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进出口途径进行传播。

    (17)市供销社: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供应、调拨等工作。

    (18)市文化和旅游局、刘公岛管委:做好A级旅游景区及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

    (19)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实的灾害信息和各地灾害处置动态。

    2.2办事机构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副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长以及预警区、灾害发生区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威海海关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预警区、灾害发生区区市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组成。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指挥、调度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现场的应急准备与灾害处置、维护治安、保障交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接洽、调度外来应急力量参与灾害现场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疫情向市指挥部提出实施和解除现场社会治安管制、交通管制、延长应急期以及实施和取消应急响应的建议。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要熟悉各自工作职责,搞好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行动细则见附件。

    2.4.1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2.4.2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防控资金的预算、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防控物资(包括动力燃料、农药、药械、运输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采购、储备、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应急防治过程中,农药中毒安全防护的药品、技术储备;应急处置日常生活所需及其他需求保障。

    2.4.3灾害防控处置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威海海关分管副局长(关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供销社、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按照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2.4.4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4.5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威海机场、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威海港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维护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

    2.4.6灾害评估安置组。由市农业农村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局、林业局、威海海关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进行灾害损失统计与评估;保障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群众基本生活。

    2.4.7通信保障组。由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启动备用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害发生区通信联络畅通。

    2.5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区域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3.2预警发布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由市指挥部或者属地区市政府(管委)按有关规定,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较重、一般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或者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对外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3.3预警预防行动

    蓝色预警预防行动

    区市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根据灾情预警,部署防控工作,实施有重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各项灾害处置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形势通报各区市指挥部,组织协助应对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蓝色预警预防行动的基础上,区市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待命,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橙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黄色预警预防行动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市指挥部向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

    红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橙色预警预防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形势,组织各区市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到现场;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检疫封锁范围。

    3.4预警预防措施

    灾害预警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

    (1)加强灾害监视以及发生发展监测,随时报告灾害变化。

    (2)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灾害防御能力,提出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准备。

    (4)各级各类应急与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灾害发生区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

    (5)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和灾害处置资金。

    (6)各区市政府(管委)组织实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

    (7)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防灾自救宣传教育活动。

    (8)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5预警状态结束

    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灾害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通过采取相应的预警预防措施,经调查证实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以及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4.1.2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检疫)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要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管护发生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鉴定。市农业农村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鉴定。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属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属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经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及市农业农村局。较大以上级别灾害事件发生后,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1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及其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需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4.2.1Ⅳ级应急响应

    A.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Ⅳ级条件。

    B.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公告。

    C.响应措施

    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分管领导或者属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者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属地区市政府(管委)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者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者到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第一、工作会商。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农业、林业、海关、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灾害、气象等情况汇报,分析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省指挥部。

    第二、工作部署。市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向全市发出做好应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市指挥部对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做出安排。

    第三、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属地指挥部组织现场防治。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24小时开展灾害监测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三是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

    第四、部门联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灾害的监测、检查、巡查,做好灾害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公安局做好现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检查,确保道路畅通。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检查指导。市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督导组赴各区市督导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督导组检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2.2Ⅲ级应急响应

    A.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Ⅲ级条件。

    B.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公告。

    C.响应措施

    在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二是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三是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4.2.3Ⅱ级应急响应

    A.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Ⅱ级条件。

    B.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公告。

    C.响应措施

    在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区市设置监测点。二是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雾机开展大面积作业;实行联防联治,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防治作业”进行;三是向市政府申请报省政府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灾害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4.2.4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A.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Ⅰ级条件。

    B.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公告。

    C.响应措施

    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一是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灾害发生区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措施,协调飞防区周边的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三是报请省政府,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四是对发生疫情植物品种,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如果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威部队或者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3应急联动

    市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市政府(管委)应健全与属地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现场处置的一切事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灾害防控处置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灾害评估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均属于赴灾害发生区现场的应急工作队伍,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市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接受市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根据需要可以派员赴灾害发生区现场,到达现场的人员均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灾害发生区区市指挥部、各级各类企业的专业化防治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必须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4区域合作

    市指挥部指导、协调区市之间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合作,加强应急准备和现场防治处置工作的协作联动。

    4.5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预案的决定,宣布响应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清理设立的临时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属地指挥部要及时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书面改进措施,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15日内,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5.3社会救助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4恢复重建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属地指挥部要对受灾害况、重建能力全面评估,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信息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由威海市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指挥部要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病虫害防治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2财力保障

    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保障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7.3物资保障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指挥部根据日常需要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及其他物资,并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行合同储备。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市政府(管委)要每年定期对储备的农药和防控器械进行更新和维护。

    7.4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会同预警区、灾害发生区区市政府(管委)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7.6.1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威海机场、邮政管理局应当确保应急人员、救灾物资、设备等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6.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预警区、灾害发生区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绿色通道”,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通讯录,每年进行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7.10公共设施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市指挥部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利用公共设施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7.11科技支撑

    科技、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12法制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有人为恶意破坏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

    7.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应急处置过程中,气象部门应当每日提供气象水文海洋等信息预报,并在突发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台风)时,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宣教培训

    8.2.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8.2.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考核奖惩

    8.3.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8.3.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现将《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上位法修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变化等原因,原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新要求。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有效性和适时针对性,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际,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编修了《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了《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14日起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本预案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暴发性、流行性病虫或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旨在及时、有效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内容解读

    《预案》分为9个部分:  1.总则。说明了《预案》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发或者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确定了工作原则和分级标准,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4个级别。  2.组织体系。明确了成立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专家组工作职责。  3.预警预防。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区域范围,划分4个预警级别,明确了预警发布、预警预防行动、预警预防措施、预警状态结束等方面具体要求。  4.应急处置。明确了信息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报告中的职责和分工等内容。对灾情应急响应4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应急联动、响应终止等作出具体规定,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恢复与重建。明确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明确了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流程等工作。  7.应急保障。从人力、财力、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稳、人员防护、通信、公共设施、科技支撑、法制、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强化宣教培训,有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  9.附则。对《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发布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说明。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生态资源环保站 联系人:迟金强 办公电话:5232991

    截至8月10日,尚未收到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