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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13776Q/2023-0239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分类: 随机抽查细则 成文日期: 2023-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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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在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应急局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四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导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推送至市应急局等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形的,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布。

第五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依托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及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纳入平台管理,及时更新市级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省应急厅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市应急局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第八条 科学组织抽查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也可以配合其他部门参与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检查时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九条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局各科室(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任务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改。

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任务执行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核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被检查对象。

第十条 其他监督管理事项可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