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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第十九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3-04-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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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26项问题,现有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158

             邮政编码:264200

             电子邮箱:whhbdc@wh.shandong.cn

电话:0631-5205839

反馈问题

省问题21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整改目标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

 

整改措施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市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3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一)手续不全化工企业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8个无立项手续化工企业中,补齐手续的企业10家,关停退出26家,转产34家,已找到立项手续或仅工商注册未建设等其他处置类型的8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52家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和91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中,112家企业符合销号标准的126情形,并经县级政府(管委)盖章确认,31家企业符合销号标准的457情形,并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通过。

(二)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和新上项目管理情况:截至20215月(省里明确的整改截止日期),我市共有化工生产企业125家(含在建、立项未建企业),其中规模以上59家,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达到34家(含5个化工重点监控点),产业集聚发展初见成效。2018年至20215月,我市开工建设和投产化工项目共15均符合各项政策规定,项目实施均安全顺利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