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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3-01717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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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市目前施行的《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于2015年3月19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这一版技术规定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方面,仅涵盖着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技术标准。自实施以来,对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合理制定和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机构改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土空间利用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势在必行,并且近年来国家、省、市层面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也相继出台,加之目前城市发展已由增量发展阶段进入存量发展阶段,城市规划建设自身发展需求发生了新变化,急需对《技术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和调整,并且修订内容要明确“城-镇-村”全地域、“山水林田湖草海”全要素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要针对国土空间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对拿地前、拿地后、建设后全流程制定管理规定,要体现城市新发展需求,增加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批后管理等内容,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标准化、决策科学化”。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落实把“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作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的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国际化水平,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

四、重要举措

《技术规定》共十二章二百零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一是强调修订本规定的目的、指导思想及相关政策法规依据。二是明确适用于威海市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以及各类建设活动。三是强调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二是依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市域城镇体系构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三是加强各类自然要素保护,保护威海整体风貌格局。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管控线。

第三章,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方面,遵照新的居住区标准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居住用地方面,增加对围墙、配套设施、口袋公园等规划要求;工业用地方面,增加工业区块线、标准地的相关要求;提倡土地复合利用,规范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模板,明确建设用地出让前、出让后应重点关注的事项等。

第四章,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色彩的整体把控,对中心区严格限高,对滨海界面、山体界面、滨河界面进行重点控制,预留视线通廊,并明确特定区域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建设工程。增加方案报批审查的要求,新建建筑应与周边现状建筑的建筑风格、高度、色彩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建筑的坡屋顶、阳台、底层开口的管控;对近年来出现的闷顶、设备平台、飘窗等问题进行精细化管控;放宽工业、仓储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明确日照计算范围等。

第六章,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立面修缮、配建设施、危房改造等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改造功能提出政策及建议。

第七章,交通设施。响应市民关于停车难、过街不便等民生热点问题;增加了城市道路街区尺度、停车配建、校前区规划管理、行人立体过街设施建设、充电车位、机械车库等方面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特性,重点加强选址阶段规模及邻避管控,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在选线(选址)、用地面积、保护范围、防护范围及廊道控制等方面的规划管理要求。

第九章,防灾减灾。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提出防灾减灾的一般准则;并明确了消防、防洪防涝、地质灾害、抗震减灾、重大危险源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划要求。

第十章,地下空间。对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出入口设置、地下空间附属设施等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第十一章,规划批后管理。包括“多测合一”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内容,对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以及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明确明确组织实施单位和实施日期。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是为保障工业用地空间和规模,有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更新而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具有强制作用,不能随意调改。一般是将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规划的产业平台、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划入线内,实施分级保护、闭环管理,确保一定时期内工业用地总量充足,规模不减少。

本办法所称特定区域是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等进行划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街区、历史风貌与遗产保护区、特色街区、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等。

本办法所称最小规划控制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适宜作为单宗用地进行出让的地块,由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流等围合的空间。

本办法所称建筑后退距离指建筑及附属部分垂直投影与地界、道路、河道、海岸等要素之间的距离,包括室外台阶、雨篷、阳台、飘窗等。

本办法所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老年人公寓及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和疗养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和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等。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张伟,0631-51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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