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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3-0132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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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落实全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如何发展,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二、决策依据

按照全市“大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配套出台《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三、出台目的

聚焦全省“十强产业”和全市八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方向领域,以制造业为重点,培育打造一批高端化、专业化、差异化、绿色化产业园区,厚植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主攻方向。统筹结合区域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特点和今后发展需要,逐个区市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并结合现有园区发展基础,提出了园区认定框架标准,引导形成项目集聚化、集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的发展导向。

二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定位要求,实施特色产业园区清单管理,每年对清单内园区开展质效评价,前三名的可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统筹安排2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和10万吨碳排放指标,保障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市级统筹规划建设道路、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互联互通的设施,避免分级分散建设造成的能力不足和资源浪费。

三是优化飞地招商政策。按三类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①对普通跨区市搬迁的项目,不计入招商成绩,其形成的地方级税收全部返还原所在区市。②对因政策、空间、功能受限必须搬迁的项目,按规定以企业形成的地方级税收来核定基数,5年内按基数返还原所在区市。③对新招商引资的“飞地项目”,按照“谁招引谁受益”的思路,将招商成绩和项目5年内的主体税收全部分享给“招引区市”,对进入特色产业园区的项目加倍认定招商成绩。

五、政策解读人

孙瑞康  588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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