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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3-1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3-17
    • 发文字号:威农字〔2023〕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的通知

    威农字〔2023〕9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扶持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改造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建链强链补链工作,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激励政策》(威农委〔2021〕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2022年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按照比例给予补助,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范围

    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加工设备基础设施以及辅助、配套等设施投入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扶持我市确定的苹果、西洋参、无花果、花生、大姜、茶叶、葡萄、食用菌、甘薯、大樱桃、蓝莓、梨十二大特色产业的分拣、加工等设备投入,且加工所需农产品均为自有种植生产或威海市域内收购。

    (二)申报主体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农产品加工设备购入、安装并竣工投入运行。

    (三)申报主体购买加工设备应优先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做好审核,一经发现申报设备在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目录的,取消加工补助申报资格。

    四、认定程序

    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采取“企业申报+区市审核+市级复核”的流程,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市审核。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并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逐一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区市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并抽验,最终确定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在威海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向各区市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承诺书。

    (二)申报主体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表。

    (五)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六)申报主体2022年购买设备发票、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及证明材料。

    (七)设备安装及运行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的真实、完备。

    (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申报材料,3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邮箱(nyncjxccyk@wh.shandong.cn)。

    (三)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足额向申报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点击下载):1.2022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汇总表

              2.2022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书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