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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3-0095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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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1号)和威海市医保局、威海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的保障工作,拟定该通知。

二、参保人用药及待遇问题

(一)新增国谈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将其中20种药品作为高值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对其他国谈药品,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慢性病以及门诊治疗时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需以处方外配的方式到特定零售药店单独购药的,属于按规定治疗门诊慢特病的,按现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药品费用计入本人慢特病年度支付标准,逐步将其普通门诊使用该部分药品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纳入高值药品范围此次调整为常规乙类的药品,延续高值药品单独管理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不降低。对已纳入高值药品范围此次扩大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扩大的限定支付范围无门诊慢特病病种对应的,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不执行高值药品保障政策。

(三)大病保险药品调整为4种。

三、基金管理方式

对于20种新增高值药品,根据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的不同,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应的医保基金预算方式。取消限定支付范围的高值药品,发生的费用列入医疗机构的年度医保总额指标。需以处方外配的方式到特定零售药店单独购买其他国谈药品的,药品费用列入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指标。其余高值药品的基金管理方式不变。

四、定点零售药店要求

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规范完善“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双通道”药店覆盖率。

市辖区“双通道”药店国谈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30种,县域不少于20种,其中高值药品配备不少于1种。

五、互联网+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全省统一部署的国标版电子处方流转中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技术对接工作,推进医保移动支付落地应用,实现基于医保电子凭证或者身份证的电子处方流转和医保“一键式”结算,落实好各类药品线上支付的管理要求。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利用全省统建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双通道”药店的协议电子化管理。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药品使用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国谈药品与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政策因素,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保障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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