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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3-00807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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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统筹推进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我市财源基础,加快新兴财源培育,持续提升财源规模,构建基础稳固、结构优化的财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决策依据

文件部分政策为原创性政策,部分政策依据《关于修订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预〔2021〕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2〕15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增加主体税收。在全市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2022年缴纳的主体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分三档给予累进奖励。

(二)鼓励提升综合治税成效。2023-2024年,市级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区市、开发区新引进项目税收贡献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综合治税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分别给予前3名的区市、开发区1000万元、7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进一步振兴工业、培育财源,提升制造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2023-2024年,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超过90%且位居前2名的区市、开发区,每个区市、开发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低于90%的区市、开发区,按照比重提高幅度进行综合排名,建立高质量发展奖惩机制。

(四)鼓励发展壮大总部经济。统筹省、市资金,对2022-2023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注册资金等,给予100万-10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所在区市、开发区开展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全省前5名的区市、开发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2022-202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五)鼓励引进、培养企业高端管理人才。2022-2024年,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全市地方纳税50强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在享受“威海英才计划”等政策的基础上,按其贡献程度给予资金奖励。

(六)支持“四上”企业升归纳统。2022-2023年,市级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行业类别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四、关键词解释

(一)“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十强”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纺织轻工、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

五、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姓名:李国林  联系方式:52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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