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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3-0480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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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利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6号)根据文件相关精神,我们将文件予以转发,同时,作出进一步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二、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首批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第三医院,其它三级医疗机构如有意愿,后续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向所属地卫健和医保部门报备,各区市卫健和医保部门备案后报市级相关部门。至2025年底,按要求在全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由各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要求在系统中做好各类标识,日间手术医保支付仍按现政策执行。二是纳入试点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严格执行预住院门诊费用的待遇结算方式,严格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及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7日内正式住院行手术治疗。要制定预住院管理制度、监管办法、操作流程等,并在显著位置公开。要加强术前评估管理,完善临床路径,切实保障预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诊疗行为管控,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加强费用监测分析,确保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比原住院模式治疗费用下降,住院日明显缩短,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首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按要求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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