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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3-04884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 |《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时间: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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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王林军对《威海市乡村之星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政策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乡村要振兴,人才必先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并提出要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我市也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建设,2013年我市出台《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2018年进行修订,《办法》实施以来,选拔了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激励了大批农村实用人才投身农村、投身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了农村实用人才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激励更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农村,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增加了选拔频次和数量,将“市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修改为“市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支持期限为4年”,大幅度提高选拔的数量和频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乡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

《办法》拓宽了选拔范围,在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范围,增加了从事“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社会服务型人才的选拔。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更加注重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人员倾斜,同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选拔人数的30%。

《办法》优化选拔程序,一是在规范申报上,明确“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乡村之星和威海市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市级以上其他人才工程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选拔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经公示和考察无异议的,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

《办法》明确了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工作评估,每年年底委托各区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市乡村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由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取消其资格。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市乡村之星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四是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乡村之星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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