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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3-0488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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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地市相关情况,制定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四、出台目的

积极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有效调动了农村实用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了农村实用人才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部分,17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人员,选拔一批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推动威海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一是明确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已经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且符合生产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科技创新转化能力强、农村能工巧匠、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5项条件之一都可以申报。二是规定选拔方法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本区市候选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过公示考察无异议后,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最终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三是明确待遇与政策扶持。市级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不享受津贴补助,只是择优推荐参加齐鲁乡村之星评选;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适当予以倾斜。四是加强管理和宣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市乡村之星进行年度评估,对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等,取消资格。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乡村之星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陈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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