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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2-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2-22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3〕2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3〕27号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下简称《通知》),我市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200元。

    根据该《通知》精神,依据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威海市财政局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威退役军人发201933号)中薪酬待遇部分规定:“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军龄补贴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军龄补贴按每服役兵役一年补贴20元确定,考核奖励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合计调整为3520元/月,并按规定核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