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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3-0485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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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57号)要求,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机制进行完善。

一是鼓励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范围。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二是完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应在办理待遇享受手续时,在定点护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失能情况和实际护理需求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中选定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生活照料服务项目,选定完成后由双方签字确认,由定点护理机构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医疗护理服务应根据护理计划、服务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严格按照临床操作规范完成。生活照料服务按照护理服务计划约定完成,其中居家护理参保人员可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服务,也可指定具有照料能力的近亲属、邻居或其他愿意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个人完成,定点医疗护理机构做好监督及技术指导。

三是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1.机构护理待遇结算。选择机构护理及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关于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52号)与定点护理机构进行结算。2.居家护理待遇结算。选择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进行结算。选择近亲属等自行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参保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中的医疗护理待遇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生活照料待遇由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3.异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享受我市护理保险待遇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通过参保人员银行账户支付给参保人员本人。护理保险关系转出我市或者身故的参保人员,终止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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