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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4821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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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四、主要内容

将《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号)规定的申请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由“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调整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该类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3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非因个人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科   房江涛

联系电话:51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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