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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3-0037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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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指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律师行业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市司法局根据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规范,研究制订了《威海市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指引》,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树立新时代律师队伍新形象。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文件及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促进律师行业诚信执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重要举措

《威海市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包含总则、党建工作标准、律所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标准、业务管理标准、对外服务标准等6个部分,共计18个一级条目,41个二级条目,130多个三级条目。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指引提出了全面实施党建“1134”工程、扎实开展“三亮”活动、打造“法润威海·律师护航”新时代律师党建工作品牌等内容,使该标准体系既有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共性要求,又体现了威海特色。

(二)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类别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规定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从职能、制度、资质、考核等方面对律所管理进行详细梳理。二是对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进行了规范。三是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对外服务的基本标准,进一步为树立一个良好的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打好基础第一步。

(三)对各项标准的执行、监督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使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落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使建设标准成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运行、优化对外服务的重要遵循,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关键词解释

(一)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律师事务所的职能建设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六、政策解读人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赵剑海 0631-52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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