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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1-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1-12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3〕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威交发〔2023〕3号


    市政府: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倾力打造“精致交通·开路先锋”行业品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在全省交通系统评估考核中,排名第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先后组织4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法治思维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二)持续深入“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做好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权限等要素,制定了《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认领行政处罚事项317项、行政强制事项20。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时开展排查、清理,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落细。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全程网办为路径,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源运行,深化异地通办办理深度,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工作。印发《威海市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三检合一”宣传工作方案》,做好“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的确认工作,其中“跨省通办”1项,“全省通办”7项,与泰安市按照确定的对应关系,相互作为收件地和办理地,开展相应事项的“一对一”互查评估,政务服务效能得到提升。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相关工作,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扩展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及互通互认。推动证照证明电子化,对标先进地市,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情况梳理,共梳理193项,形成“用证”事项清单进行发布,便民服务不断优化。落实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深化要求,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交法〔202113号)和《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威交发〔202119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全面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动态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及时调度汇聚监管数据,已认领省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104项,截至目前,录入监管数据8200余条。

    (五)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制度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涉及本单位的立法起草、意见征集、计划落实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快《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进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调研、征求意见、修改论证等各项工作。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起草制定《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就业托底保障作用,重点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问题,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组织编制交通运输领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共梳理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130余件,通过不同形式,加强宣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公布等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建设,系统申报公职律师设立相关资料,制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不断健全法治工作队伍,为重大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七)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截至目前,共对2个规范性文件、17个行政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向市司法局进行报备。法律顾问为局属单位及相关科室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6次,有效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及时将修改、废止文件及清理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监督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8交通监督电话、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等纠风服务平台,妥善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截至目前,收到政务热线8819件,群众诉求全部予以及时回复,群众诉求满意率98%以上。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在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执法评估督导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执法考试、案卷评查、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评议督导,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明显。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按计划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配发工作,加强对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对各类矛盾风险的基础调查、动态排查,高度关注交通运输领域敏感、热点、负面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妥善解决,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网上信访工作,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引导群众“多网访、少走访”,推动“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做到及时快捷、优质高效、快速回复、跟踪督办,最大限度推动网上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加强重要敏感信息研判预警,对信访渠道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扬言类信息,第一时间核查处置,采取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上行。健全聚集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迅速反应、有效处置。二是推进行政争议解决工作。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坚持排查在先,预警靠前,及时化解,有效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威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从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流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解决争议纠纷。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应诉答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入应诉,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和答辩状,参与法庭庭审。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各类文件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举措和责任部门,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深化执法为民实践,落实工作简报机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执法行为更规范。每月1日、15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情况,截至目前,被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简报录用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信息10条。

    (十二)扎实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聚焦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印发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的通知》,采用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测试、实务技能和操作、文书制作、创新创意等方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技能和办案能力,不断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十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后执法事项多、人员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依据《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探索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向各中心赋权。一是充分调研论证。对行政执法与行政辅助工作现状,行业监管与行政辅助、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运行情况,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委托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与责任、受委托单位履职能力等进行调研,确定工作思路。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方与受委托方责任承担、委托期限、委托事项清单等委托事项,结合印发的《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委托事项边界,通过威海市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形成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实施执法委托。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多次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确定第一批在公路、港航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委托试点,组织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四)探索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模式。坚持灌输“以法服人、以德服人、以理服人”的执法理念,通过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透道理、讲明情理,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把语言说理、文书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做到事前释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最大程度取得当事人理解和认同。同时,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制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对占道经营、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采取说理式、教育式、承诺式等形式,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截至目前,向社会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已对9起案件进行“不罚”和3起案件进行“轻罚”,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不断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

    (十五)扎实开展“信用交通市”省级试点创建。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我市已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交通市”试点创建典型单位。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印发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交通运输五大重点领域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机制。二是扎实开展“信用交通”试点创建工作。深入推广信用交通建设的“荣成经验”,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拓展深化创建成果。各区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实现信用交通创建一片红。1.开篇布局统筹推进。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信息归集、完善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2.各司其职落地见效。以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业务领域作为重点,分领域狠抓落实。在事前监管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了可开展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在水路运输、道路运输等相关业务领域制定了30类格式规范的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书。推动市场主体签订行业自律信用承诺书,在“信用威海”网站对外公开。在事中监管中,在治理超限超载领域,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一超四罚”等措施加大对公路超限超载失信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共接收各地公安部门抄告的涉及辖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货运业户200余家、货车400余辆次,累计处罚“一超四罚”案件30余起。在事后监管中,对全市道路运输307家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评价,积极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应用。3.多项举措惠民利民。在公共交通领域,实行诚信个人乘坐公交车优惠,信用等级为AAA的个人享受全年免费乘车、信用等级为AA的个人享受半年免费乘车。在驾驶员培训领域,实行诚信个人培训优惠,信用等级为AAA的个人培训费享受九折、信用等级为AA的个人培训费享受九五折、信用等级为A的个人培训费享受九八折优惠

    (十六)扎实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省级试点创建。一是精准明确监管职责。以网约车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为突破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从事前审批前端和事后监管终端双向梳理监管事项8项,与威海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威海市交通运输新业态“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职责、监管目标、监管任务、监管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39家,全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建立常态协调机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次,及时研判新业态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监管权限、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职责衔接、工作配合等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实施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针对监管对象开展“综合查一次”的联合检查1次,抽取企业2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四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于网约车领域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等信用监管平台,发起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惩戒2起,综合监管成效明显。

    (十七)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普法工作计划》《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普法责任清单》,举行普法讲座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悬挂横幅400多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普法宣传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印发了《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新春送福·法润万家”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行业良好氛围。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深入拓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这一载体方法不多,工作压得不够实不够细。二是综合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法治工作力量不足,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编制数量与工作任务量不匹配,法制审核人员综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年龄偏大问题较为突出,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准确,执法人员考试得分不均衡,反映出执法人员知识储备比较单一,跨领域业务学习不足。三是规范执法、规范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案卷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案卷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对比先进地市有差距。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法治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严格落实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闭环责任体系,法治建设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强化治理能力。制定《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无证明”办理的工作方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等制度,对事中事后监管、证照分离改革、政务服务办理等工作进行规范、部署,不断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线下服务窗口等渠道,推动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源运行,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工作。进一步梳理、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基本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执法工作,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扩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及互通互认,推动政务服务“免证办”。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部署,做好《交通运输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权限等要素。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及时修订优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裁量幅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发挥评查的监督、指导和激励作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深入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说理式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明确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要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广泛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营商环境试点创新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平等保护交通运输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