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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营商行丨10月10日起,威海企业将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文章来源:威海新闻网
时间: 2022-09-2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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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全省首个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对一般监管领域,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实现“无事不扰”,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以企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联程度为标准,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划分为重点监管领域,此外的其它领域划分为一般监管领域。

对一般监管领域,应当适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监管比例和频次分别为:对A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对B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对C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49%,同一企业每年实施1—2次检查;对D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0%—100%,同一企业每年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检查次数。

“目前相关部门已按照要求,把一般监管领域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即将于10月10日根据新规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对重点监管领域,应当适用部门领域内专业型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具体监管频次和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求自行确定,确保监管的精准性。

《办法》还规定,除现场检查外,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既可以通过网络监测、系统监测等途径实施非现场检查,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措施,实现“无事不扰”。分级分类监管应当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监管原则,要依法依规开展并建立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流程。监管应当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部门领域内监管平台开展,在监管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分级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通过说服教育、信用约束、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相结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发现企业可能存在或发生违法经营风险的,应当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