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背景介绍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林业局组织对《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于10月16日前反馈至市林业局。地址: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邮编:264200,联系人:迟世宽,联系电话:0631-5230110,公务邮:whsybz@wh.shandong.cn。



    附件:《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威海市林业局

    2022年9月16日


    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暴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二)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且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的;


    (三)出现大面积的突发性、暴发性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四)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标准的其它重大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科学防控、群防防控的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性等因素,发生【1.3适用范围】中四种情况之一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5.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我市在多个区市(开发区)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较大或以上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全市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较大或以上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全省集中连片暴发流行,我市大面积成灾,对林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

    1.5.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跨省集中连片暴发流行,我市也在重要影响范围内,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人民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防指)。各市、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落实有关责任。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市、区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威海海关、市邮政局、刘公岛管委、广播电视台、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军分区、威海供电公司、威海机场、山东高速威海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履行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项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和转下达。

    市科技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妨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等刑事案件查处;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普查、监测、检疫、防治等资金的保障和落实。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足额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所属领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部门管理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威海机场、山东高速威海分公司:负责配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负责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疫情管理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山东机场集团威海公司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实施灾情监测和施药的航空器提供空域协调和资质审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所属领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林业部门做好农林共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控、扑灭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所管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及防灾减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害发生区域经营、加工、利用林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决策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具体事项的落实督办;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和科学研究提供气象服务。

    威海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当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严防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刘公岛管委:负责所辖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适时发布政府公告、临时信息等发布相关需求及安全信息,宣传报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中的典型事迹和人物。

    威海军分区:负责军事管理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威海供电公司:按市林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配合做好工程涉木包装物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成立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管委)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属地区市、开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进行防治扑灭、检疫封锁,制订防治方案,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通信联络,保证灾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需要申请调拨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要熟悉各自工作职责,搞好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宣传报道组。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防控资金的预算、使用、监督和管理;应急防控物资(包括动力燃料、药剂、药械、运输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采购、储备、使用和日常维护;应急防治过程中安全防护的药品、技术储备;应急处置日常生活所需及其他需求保障。

    (3)灾害防控处置组。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威海海关分管副局长(关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按照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4)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医疗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做好药物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为灾害处置人员提供医疗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疫情监测;接收、管理和发放捐助药品和器械。

    (5)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山东机场集团威海公司、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维护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

    (6)灾害评估安置组。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威海海关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进行灾害损失统计与评估;保障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群众基本生活;督导相关企业向预警区、灾害发生区提供急需的防控物资、器械、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

    (7)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启动备用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害发生区通信联络畅通。

    2.5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 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分别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4个级别。

    3.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由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指挥部应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蓝色预警预防行动

    (1)区市、镇街应急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点要24小时值班,增加监测。镇街、村居防治专业队伍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疫情。

    (2)区市、镇街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农药、防控器械、高枝剪、诱捕器等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

    (3)区市、镇街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蓝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特征。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形势通报各区市、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协助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3.3.2黄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市、镇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待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各项准备;

    (2)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3.3橙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

    3.3.4红色预警预防行动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发生形势,组织各区市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

    (2)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到现场;

    (3)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检疫封锁范围。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措施

    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当地防控专业队伍开展全面防治: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公里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疫情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等测报工具,24小时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2)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

    (3)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同时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做好农药残留检测。

    3.4.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措施

    在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

    (2)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4.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措施

    在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区市,按照每公里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洒器械开展大面积作业;疫情在2个以上区市发生的,实行联防联治,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进行;

    (3)向省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疫情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3.4.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措施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进行全面监测;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措施,协调飞防区周边的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

    (3)报请省政府,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对疫情发生植物品种,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

    3.5预警状态结束

    通过采取相应的预警预防措施,经调查证实不可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区市、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威各部门、单位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中各区市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负责报告本区域较大级别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威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第一时间报告。

    较大级别以上灾害发生后,事发区市、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在1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报信息的通知后,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

    4.2应急响应

    4.2.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管委)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管委)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4.2.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2.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以及市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2.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3应急联动

    市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市政府(管委)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4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响应终止。

    5.恢复与重建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指挥部提出继续、终结应急处置工作或转为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并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5.1善后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结束,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清理设立的临时处置设施,消除灾害防治时喷洒药物、物理防治等措施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灾害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6.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由威海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指挥部要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依托全市各级森林管护队伍和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2财力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管委)分级负担。各级财政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监测检疫防治费、除治补助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有关经费。

    市、区市政府(管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市专项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各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农药、防控器械等物资装备。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市政府(管委)要每年定期对储备的农药和防控器械进行更新和维护。 

    7.4基本生活保障

    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时,及时了解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

    况。开展药物防治时避免污染生活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疫情除治过程中受伤和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

    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威海机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飞机施药防治工具的调度、协调和指挥。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市林业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实施疫情封锁、设卡检查等工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紧急救援。

    7.8人员防护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采取药物防治,则应根据药品药剂的毒性、腐蚀性、扩散性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手套、防毒面罩、护目镜等防护设施。一旦发生人员中毒、伤亡事件,第一时间送医救治。

    7.9通信保障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设备,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7.10公共设施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7.11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12法治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有人为恶意破坏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

    7.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应急处置过程中,气象部门应当每日提供气象水文海洋等信息预报,并在突发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台风)时,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评估和音像资料等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3考核奖惩

    8.3.1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9.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预案废止)。 


    因上位法修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前林业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变化等原因,原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新要求。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有效性和适时针对性,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际,威海市林业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组织编修了《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10月16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


    威海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