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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2-0630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全省首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施行

来源: 威海新闻网
时间: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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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沈道远)8月30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威海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执行。该《办法》是全省首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创设了一系列制度。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本行业、专业领域纠纷的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姜勇说。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共七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工作保障、工作指导和附则等内容。在制度设计上有系统性、规范性、创新性三个特点。

      在创新性方面,《办法》规定了对推选或聘任单位未履行对调解员免职或解聘职责的处理措施;规定了对调解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对调解委员会违反工作纪律和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规定了对调解委员会未按期换届的处理措施;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撤销的具体情形;规定了对设立单位未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处理措施。

      此外,《办法》还对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信用+调解”工作模式、“四平四说”调解工作法进行了规定,将我市调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体现了我市的特色。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毕志刚说,《办法》在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调解员具有徇私舞弊,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对当事人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由其所在的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办法》明确规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调解员年度绩效评价细则,对调解员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为对调解员表彰奖励、免职或者解聘的重要依据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受理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毕志刚说,群众有纠纷需要调解,可以通过公布的调解组织电话咨询,或者到现场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山东智慧调解”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线上申请调解。

      据介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不收费。经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源: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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