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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51U/2022-05330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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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出台有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发挥合力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决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文旅管〔2022〕9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经营范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是实行告知性备案。将场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监管,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模式,大幅压减备案时间和成本。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协同机制,建立信息报送、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是设置政策过渡期。2023年6月30日前为政策过渡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过渡期内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戴天娇;

联系电话:53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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