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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2-0636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行政允诺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威海新闻网
时间: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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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起草了行政允诺管理办法,《威海市行政允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保护公众信赖利益,建立诚信政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行政允诺方面仍然存在着事前乱允诺、事后不兑现、越权允诺和“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问题怎么解决?《威海市行政允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划定了“解题范围”: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下同)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特定事项作出的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质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授益性行政行为,被纳入《办法》所指的行政允诺范围内。

制定行政允诺要经过哪些程序?“制定行政允诺要经过拟定、审查、决定等程序。”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办法》对行政允诺的拟定、审查、决定、备案、实施、调整、评估和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并重点强化了行政允诺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办法》规定,市和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行政允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允诺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允诺经司法行政部门或者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制定机关决定,并明确了送审材料、审查标准和审查期限。

为了统一规范行政允诺行为,《办法》还对行政允诺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允诺的作出和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作出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能含糊不清等。

为让《办法》落地落实,我市明确提出了实施要求。邹德生表示,行政允诺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实施行政允诺;配合单位应当按照实施单位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应当由本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

《办法》还细化了拟定要求,规定拟定行政允诺的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论证。《办法》明确了备案要求,拟定部门应当在行政允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允诺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办法》规范了评估要求,对实施满1年或者不满1年即实施完毕的行政允诺,实施单位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送制定机关。《办法》规定了监督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允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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