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媒体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2-06307 发布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编组管理、编队生产!威海实行养殖渔船“双编”管理

时间: 20:49
点击次数:
来源: 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珏 威海报道

  8月10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海上涉渔安全工作专班副组长陈丕松,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建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主任张洪涛介绍《关于实施养殖渔船“双编”管理的意见》有关情况。

  威海市渔船有10397艘,其中养殖类渔船5775艘,占全市渔船55.5%,过去,威海市渔船安全管理存在重捕捞、轻养殖,重大船、轻小船的问题,养殖渔船安全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特别是个体养殖渔船基层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已成为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因此,为打通渔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网格化管理,在借鉴捕捞渔船包保管理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施养殖渔船“双编”管理的意见》。

  《意见》确定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问题导向,综合治理”“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狠抓主体,完善机制”四项管理原则。

  将全市所有在册养殖渔船和纳入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编号管理的养殖渔船纳入管理范围。

  实施“双编”管理,即“编组管理、编队生产”,充分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由所在镇街兜底,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把零散养殖渔船纳入组织化管理。

  《意见》确定了出海通报制度、集中停靠制度、定期核对制度三项配套制度,明确了管理组织、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养殖渔船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定位准确,联系畅通,监控有效,保障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同时,为推动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制度落实落细,《意见》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养殖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养殖渔船“双编”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法律规定加大投入,为“双编”管理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养殖渔船“双编”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养殖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加快建立养殖渔船管理组织。按照《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养殖渔船管理组织,合理优化养殖渔船管理组织规模,合理确定集中停泊点。加快健全养殖渔船组织化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机制运行顺畅、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双编”管理组织化、法人化,促进养殖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加快建立“一船一档”。实行“一船一档”,逐艘建立养殖渔船船体照片、驾乘人员信息、养殖海区位置图等“双编”基础信息台账。加快实施“双编”管理设备信息化。

  督促“双编”管理组织建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有效管用的通讯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养殖渔船船东通信网络。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