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媒体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22-06294 发布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自建房使用有限制 按规合法才安全

来源: 威海晚报
时间: 16:51
点击次数:

因历史原因,威海市存在一定数量的自建房,并出现集中老化、建筑质量差、私自改变用途、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自建房,你了解多少?自建房使用有哪些限制?为何要进行安全排查?8月28日,记者采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请其对威海市自建房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业解读。

Q1: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为“自主建设房屋”的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自行组织、雇佣他人施工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自住自建房、生产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等。

Q2:自建房的使用有哪些限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所以自建房仅仅是房屋自建,依然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其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居住需要,仅限于建造个人住宅,不允许以建自建房的方式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工厂、“小产权房”或经营性用房。

Q3: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层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Q4: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

设计因素:无勘察、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

环境因素:选址不科学或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

人为损害:随意加层、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违规随意改变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等;

灾害影响:火、风、雨、雪等灾害,或腐蚀、撞击、爆破及地震、滑坡等地质影响。

Q5: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沉降、倾斜、裂缝三种。

Q6: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Q7:谁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餐饮、棋牌室、浴室、群租房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比如,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层;检查、维修养护房屋;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如,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等。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Q8: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因素有哪些?

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没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选择了“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未经政府规划审批,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整治;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离措施,无消防器材,用电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设置不规范;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Q9:自建房发现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在的村委、社区报告。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