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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2-07-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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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培育我市软件产业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工信软〔2022〕72号),我局制订了《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需要尽快出台《办法》,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公众可在7日内提出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7月18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9楼917(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06621

    电子邮箱:gxdzxxk@wh.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2日

    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产业,规范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旨在加强软件创新研发与融合应用,做强做大创新载体,构建协同联动、自主可控的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发挥软件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

    第三条  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范围包括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创适配服务等领域。企业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规划指导、认定考核等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区域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时填报数据。

    2.申报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近两个年度企业相关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其他领域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在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具有完善的软件技术研发、测试条件,近三年内,在申报领域新增相应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省级以上软件领域优秀成果的总数不少于8项。

    4.设有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部门或机构,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明确,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符合有关版权规定。近两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5%。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满足“绿色门槛”制度相关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事项依据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办理。

    第七条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并将推荐文件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的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

    第十条  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变更。

    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年后,符合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评价的;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  被撤销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指导服务,在推荐对接国家、省软件工程、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推广、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为开展软件相关技术创新研发、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汇聚培养创新人才设立的研发机构,是构建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省工信厅重新修订《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为提高我市软件企业申报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成功率,构建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梯次培育格局,在起草的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市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的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围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推动我市软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形成省、市两级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和附则5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实施目的、重点领域和责任单位。

    第二章  认定条件,明确了软件业务收入、技术实力和研发投入等门槛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绿色门槛等制度要求。

    第三章  认定程序,明确了企业申请、区市推荐、专家评估、公示认定等程序。

    第四章  管理考核,明确了考核评价、撤销变更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破,提升关键软件供给能力。参照国家鼓励的软件重点发展领域,确定了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等领域等十一个创建方向。同时,对于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领域给予倾斜,适度降低门槛。例如对于申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要求软件业务收入500万元即可,其他领域则为2000万元。

    (二)坚持创新导向,全面精准提升创建标准。为进一步将中心打造成我市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金字招牌”,对于研发投入、创新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要求研发强度不低于5%;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成果不少于8项;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7月12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2年7月18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