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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22-03022 发布单位: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来源: 威海晚报
时间: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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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根据该通知,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0511元,最低限额为21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我市继续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的比例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行调整,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的手续。

  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2022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到9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应提供《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或到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拷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核定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

   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变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承诺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签字的基数变更表,仅提供《基数确认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由单位负责调解。

 

 

监制:段晓明

统筹:王雪云

编辑:韩 潇

审读:周冠华

威海晚报记者 董传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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