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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2-0060002
  • 成文日期:2022-06-29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6-29
  • 发文字号:威科字〔2022〕2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2-06-29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06-29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威科字〔2022〕20号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更高效的科研攻关组织机制,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以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关联企业参加、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


创新联合体是最基础的科技经济融合组织模式,是将需求侧与供给侧紧密结合的源头性技术创新发源地。组建创新联合体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为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创新,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为导向,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要素有效组织起来协同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聚焦我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重点方向,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组建10家以上创新联合体,吸引集聚一批科技人才,着力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高能级科技企业,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二、重点任务

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

2.打造大中小融通创新生态。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效集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充分整合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打造高效开放的创新微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3.构建未来优势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发展对接融通,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点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方向,培育若干高能级领军企业(冲击新目标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百亿培育企业),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未来优势产业。

三、建设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威海市内注册的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骨干企业或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冲击新目标企业牵头组建。

2.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实力。牵头单位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强、科研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支撑能力。

3.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牵头单位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4.具备决策议事机构及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设立理事会作为创新联合体决策议事机构,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并组建项目运营团队,专职负责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工作。

四、备案程序

采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估、市科技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1.单位申请。按照《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备案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2.初审推荐。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等进行核审,邀请不少于3名同行评议专家(由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出具评议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申报的,需将同行评议意见连同申报材料等,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估。

4.专家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推荐备案名单。

5.公示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的备案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联合体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扶持政策

1.鼓励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重大科研课题开展联合攻关,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优先支持实施“委托制”“揭榜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

2.支持创新联合体组建或参与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在创新联合体内,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

3.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创新联合体内部产生的创新创业载体,可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日常管理

1.创新联合体需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应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攻关“路线图”,着力推动技术研发和生态孵化。

2.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发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属地责任,在财政资金、科技金融和人才等政策上给予综合性支持和服务。

3.支持创新联合体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参照本指引,围绕地方产业关键技术等组建区市级创新联合体,强化培育指导。

本工作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