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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2-02778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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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近期,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围绕援企稳岗保障用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方面提出多项政策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援企稳岗保障用工促进高校毕业生聚威就业创业、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4个方面20条政策举措,力求通过稳岗纾困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失业应对等举措做好我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积极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动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对全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提供岗位直播、校企对接、市外劳务合作等至少5次保障用工专项服务,分地区、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场以上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的帮助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需求。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人力资源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对评审认定的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等项目单位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五)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全市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1030万元,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对符合就业风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等应急性措施。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聚威就业创业。实施吸纳驻威高校毕业生留威就业计划,组织开展“威海籍2022届毕业生家乡名企行”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鼓励驻威高校毕业生留威就业,引导威海籍毕业生回威就业,吸引外地毕业生来威就业。

(七)提供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加大住房供给,盘活存量资源,引导闲置公租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完善人才公寓审批机制,向专科以上青年全面开放,研究制定安家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青年人才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在全市设立不少于 15 处“青年驿站”,5天内免费住宿,提供就业、交友、文旅相关服务。

(八)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九)稳定公共部门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十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为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抓好毕业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简化优化就业报到手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120元/人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十三)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按年度发放的调整为按季度发放。

(十四)常态化安置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创新开展常态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工作,2022年全市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9800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遇,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十五)发放失业保险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拓宽至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将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六)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实施“金蓝领”“新型学徒制”培训、特色项目制培训、“威海鲁菜师傅”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各类培训3.1万人次

(十七)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威海特色的劳务品牌,强化品牌聚集效应,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人群就业保障等确定1-2个市级劳务品牌建设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十八)统筹促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

(十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线上线下送法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大讲堂、线上公益网课等系列活动引导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二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聚力打造“就业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关键词解释

    1.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扩岗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5.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及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6.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

六、政策解读人

 邹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系电话:0631-5190826

七、其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政策涉及政务服务事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2.申报流程

1线上:

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版社保就业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2线下:

通过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环翠区: 0631-5195553    文登区: 0631-8981866

荣成市: 0631-7562353    乳山市: 0631-6653316

 区: 0631-5629210    经  区: 0631-5982125

临港区: 0631-5581837    南海新区:0631-8963812

4.实施期限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212月31日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2.申报流程

1线上:

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版社保就业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2线下:

通过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环翠区: 0631-5195553    文登区: 0631-8981866

荣成市: 0631-7562353    乳山市: 0631-6653316

 区: 0631-5629210    经  区: 0631-5982125

临港区: 0631-5581837    南海新区:0631-8963812

4.实施期限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212月31日

(三)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办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同一证书,已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参保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社保就业个人网上服务→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公共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    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      0631-5626012

  0631-5963707    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

4.实施期限

政策受理期截至202212月31日。

(四)失业补助金

1.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办理流程

1)线上: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社保就业个人网上服务→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公共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个人用户登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威海人社”手机APP申请人可登录“威海人社”手机APP→就业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微信申请人可通过微信申请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支付宝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申请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2线下:

申请人到最后一次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3.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    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      0631-5626012

  0631-5963707    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

4.实施期限

政策受理期截至2022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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