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要求,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现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具体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原则上,对五年内信用记录良好、申请材料完备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道燃气企业应批准其用气“欠费不停供”业务办理申请。
三、具体落实要求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研究制定用气“欠费不停供”惠企服务指南(参照附件1),细化办理服务流程,并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要在线下业务办理窗口明显位置设置“欠费不停供”业务办理标志,放置业务办理相关资料,指导用户办理用气“欠费不停供”业务。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定期反馈“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威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月报表.xls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