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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2-02003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丨《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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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对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转发,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冒黑烟”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方案》印发实施,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合力,形成全省一盘棋,对高污染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统一监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 2.5 )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四、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了从机械用油品、机械日常监管、使用场地监管3个方面发力。

一是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施工工地等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是强化对机械日常监管。对新生产机械,开展销售端编码登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对在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老旧机械,推进报废更新,对以新换旧给予补贴。

三是强化场地监管。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建立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

政策解读联系人:王永胜 0631-581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