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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68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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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鲁检会〔2022〕3号)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四、重要举措

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市总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总检察长和森林总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副总林长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进一步明确林长职责、森林检察长职责、森林警长职责。紧密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实际,在“林长+检察长”的基础上,增加了“警长”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将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推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五、政策解读人

资源保护科 赵萌 52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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