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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2-0226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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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号),我省启动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8年,参照《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印发),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基础上,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等17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招收专业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19个师范类专业。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9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对《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内容。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等4部门于2020年6月5日印发了《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将于2022年6月4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威海)管理及竞岗选聘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9〕16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24日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从实施对象、工作职责、竞岗选聘、服务期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实施对象。《管理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威海市就业的学生,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

(二)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在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工作中,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三)竞岗选聘。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考试选聘、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四)服务期管理。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履行服务期,服务期管理以各区市为主。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根据区市工作安排,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五)激励措施。《管理办法》允许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内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推免资格的省属公费师范生,须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要求参加当届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同选定岗位区市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编制计划统筹安排。市教育局将省属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五、关键词解释

六、政策解读人

张金金,0631-5819159。

七、其他

《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