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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2-05-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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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统筹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企业牵头的项目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五)各区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已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其中高区、荣成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区市不超过6个,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5月29日前,各主管部门根据支持条件和方向择优遴选项目提出项目推荐建议,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报送市科技局资配科。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

环翠区科技局资配科         5223521

文登区科技局高新科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资配科         7592175

乳山市科技局业务科         6661216

高区科技创新局计划科       5620600

经区科技创新局科技科       5980067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科技科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企业管理科     8644388

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科技科   8963780

威海市科技局资配科         5819713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doc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