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翠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巩固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知》( 鲁自然资字 〔2022〕55 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结合笫三次国土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按照“房地一体”的登记要求,以“总调查”“总登记"的模式,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到2022 年11月底前, 完成“房地 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基本实现 “应登尽登”,并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工作任务。按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二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巳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巳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二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三是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巳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 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四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巳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整合入库工作,确保数据实时上传、汇交。
二、工作分工
环翠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所有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宗地开展房屋补充调查或房地一体补充调查, 形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巳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的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2022 年1 0月30日前完成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全覆盖,实现应登尽登。将全部登记 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登记数据实时 准确上传, 2022 年1 2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 ”房地一体” 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
对于三调工作中未进行“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由环翠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房屋补充调查或“房地一体” 权籍调查。
一是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复核。以环翠区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复核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权属状况,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
二是全面完成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调查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开展“房地一体” 补充调查, 以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1: 500 比例尺地籍图为基础图件,完成房屋界址点坐标实测、测绘成果汇总、绘制房屋分户图及房屋面积测算等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政策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农户发放“房地一体” 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汇交完善“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将房屋调查成果导入巳有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宅基地按户管理,提高农村宅基地权属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时间安排
( 一)准备阶段 ( 2022 年5月)。各单位要统筹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发动,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收集、技术设计、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 2022 年6月至 10月 )。对全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调查、房屋测量、分户图编绘、面积测算、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验收阶段 ( 2022 年11月)。2022 年11月底前完成环翠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迎接省厅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会同有关镇(街)、村多层次、多渠递、多形式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递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环翠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并协调相关镇街配合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分中心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加强沟通,处置争议。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及时汇总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提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