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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22-0615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休渔期渔船“禁止离港”

时间: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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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威海日报

4月2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较往年更加严格,处罚措施中新增“禁止离港”等措施。

发布会上,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丕松表示,此次伏季休渔范围和时间主要包括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外地渔船不得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制度。除要求休渔渔船按时返港休渔并进行核查备案外,还加强了未归港渔船的监管力度,点明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渔船在外省、市异地坞修外,我市应休渔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省、市停靠休渔;对被扣押在外省、市渔港的渔船,要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伏季休渔期间,对钓具渔船,我市将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固定港停靠等制度,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对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打捞浒苔,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涉及专项捕捞作业的,获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服从渔业部门管理。对小型张网渔船,各区市根据辖区内应休渔渔船总数和现有渔港情况,将渔船分类安排在相应渔港集中停靠休渔,便于提前开捕、有效监管。

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及各区市相应机构将在伏休期间,充分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平台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渔港及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违规行为。同时,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透露,今年的处罚措施中新增了“禁止离港”等措施,相较往年要更为严厉。其中,对违反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的渔船,除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外,对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9月1日12时前不得离港;9月1日12时后,视渔船违法违规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3个月以内禁止离港措施,直至渔船完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离港措施;渔业港口违反伏休规定的,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视情况于休渔结束后进行3个月以内停港整顿。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外地渔船,一律在休渔结束后继续采取3个月以内禁止离港措施。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法处置。

惠民政策也迎来新的调整。2021年,我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鱿鱼专项捕捞指标试点市。今年,休渔期鱿鱼专项捕捞政策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对2021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等符合条件的各区市渔船都可以申请。渔船捕捞指标方面,较去年增加了30艘,作业类型也新增了拖网渔船。“总的宗旨就是给守法渔船最大利益,给违法渔船最大限制,营造‘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氛围。”宋志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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