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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2-0163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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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了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对混改操作流程、各环节操作要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开展。

、主要内容

《指引》总体结构与《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保持一致,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规范混改基本操作流程。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六项基本流程。

二是明确了混资本”相关环节操作要点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合理确定纳入改革的资产范围,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混改企业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明确了“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转变运营机制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明确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

四是相关支持政策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有关情形,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降低改革成本。涉及的土地处置事项,可根据行业和改革需要,分别采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规划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李爱忠

联系电话:0631-518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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